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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消除哪些误区?

2000-01-1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对住房这一特殊商品的性质认识不清

有相当多的购房人总是抱有这种观念:既然房款已经缴纳,购房人已经入住,“我一手交钱,他一手交货”,会有什么问题呢?实质上,购房所购买的是一系列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的确立依赖于特定的赋权过程,并以特定的产权证书作为合法权利的唯一证明。因此商品房要“买完整产权”的观念不可动摇,决不可因为“仅为自住,不关乎转让、抵押”而轻视完整产权的重要性,合法的产权证对购房人绝非可有可无。

在购房过程中存在盲从心理

由于购房人不可能,也没必要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因而他们往往无法获得购房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信息,仅根据一些片面信息做出盲目决策,具体表现为:

1.盲从开发商。大多数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物业的荐介往往缺乏客观性,更有少数开发商有意制造圈套,哄骗购房人上当。因此,有不少购房人一时轻信开发商的甜言蜜语,付款购房后陷入购房纠纷,难以自拔。

2.盲从邻居、亲戚和朋友。一般来讲,他们都或多或少有些购房经验,但是一来他们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时连自己所买房子的性质都不能弄清楚;二来他们推荐的房屋随时间推移、项目变动,该房屋眼下有无问题也须重做判定。因此,如果抱着“别人买得好好的,我买大概也不会有问题”的简单想法,极可能导致错误决策。

3.盲从一己之见,对于自己购房能力过分自信,殊不知一些片面信息早已先入为主,误导决策。

对合同、契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购房合同或契约是约束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解决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出现的购房纠纷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实际购房中,一种情形是购房人对购房合同重视不足,对合同文本缺乏推敲;第二种情形是购房人缺乏合同签约方面的有关知识,虽然认真看过,但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又不知如何改正;第三种情形是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未在文字上落实,由于口头承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一旦出现问题购房人很难追究责任。

将必要的咨询费用当成额外支出

当前,大部分购房人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的必要付费。许多购房人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屋,但就是不舍得花费相对很小的款项进行咨询,雇请专家和律师,以此降低购房风险。还有一些购房人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他们提供免费咨询和协调纠纷,但是,主管部门不可能将主要精力都花费在这些具体事务上,随着市场的完善,由专家指导的咨询服务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获取信息的可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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